广东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和养护市场化
2008-03-05 《中国交通报》
日前,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使广东省农村公路养护有了更具体的政策依据。
《方案》明确广东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符合广东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养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方案》提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的原则,明确省、地市、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县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无偿提供农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材料的场地,筹集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
《方案》提出,逐步实现管理养护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中的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按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鼓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中心或公司。偏远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方案》明确提出,对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养护从业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1至5年内不允许进入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的处罚。